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级各双管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扣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要行业培育高层次人才,根据《隆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修订)》(隆办发〔2014〕32号)和《隆安县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修订)》(隆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县域竞争力的人才优势。经县委同意,决定开展隆安县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五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依照相关要求,积极联系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
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主要是从事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包括工程、医疗、农业)和科技、文教体育、企事业管理工作以及在生产一线、服务行业和农村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并作出突出或较大贡献的优秀工作者。
(二)选拔数量
评选隆安县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左右和隆安县第五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0名左右。
二、选拔条件
(一)隆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隆安县经济社会建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年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我县工作及柔性引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评隆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新技术)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等级科技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县级一等科技进步奖、新产品、新技术优秀成果奖或三项以上县其他等级科技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2.获1项以上省(部)级设置的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3.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或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市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或三项三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4.取得超过三项自治区级以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成果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且专利获得实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从事理论研究取得一定成绩,在重要的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并多次获县级一等、市级二等、省部级三等以上自然科学论文或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6.在技术运用或技改方面成绩突出,自主研制开发新产品,在技术上达到市级领先水平,年创利润超过50万元的,或在技改方面节约增产50万元以上的。
7.获一项一类工程省(部)级三等以上优秀设计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8.负责两项以上每项造价超过1000万元的施工任务,并在其中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取得优良施工质量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9.在教书育人方面,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运用,或在区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科研论文并获市级奖的优秀教师。
10.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治病救人,疗效显著,其医术填补了市、县内空白或开拓了新领域,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11.在体育项目中,亲自选拔和培训的运动员、运动队获世界比赛前六名或全国比赛前三名的教练员。
12.在企业、卫生、教育以及其它专业性强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在工作中提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经验或理论,对科技进步或生产力发展起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所管理的单位跨入全区同行业先进行列并获全区性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者。
13.在文学、艺术、新闻、理论等方面有出色才能,在相关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工作者。
14.在其它行业中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隆安县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严谨治学态度,积极投身我县经济社会建设,近年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龄40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评隆安县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获1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新产品(新技术)优秀成果奖、技改优秀项目奖、科技创新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2次以上本系统(部、委、办、局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2.取得1项专利成果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并且专利获得实施,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1项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或2项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它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科学理论研究中,有一定的造诣和影响,在市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获奖的。
5.在新技术运用或技改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
6.获得一类工程市级优秀设计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7.负责2项以上每项造价超过300万元的施工任务,并在其中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取得优良施工质量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8.在教书育人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或在区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科研论文并获县级奖励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9.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技术达市、县先进水平,并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的医务工作者。
10.在体育项目中,亲自选拔和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获省级比赛前二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国际比赛前八名的教练员。
11.在企业、卫生、教育以及其它专业性强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改革和创新成绩显著,获县级以上专业方面奖励的优秀工作者。
12.在文学、艺术、新闻、理论、出版等方面有出色才能,在相关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市级以上专业方面荣誉称号的优秀工作者。
13.在其它行业中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
(三)申报人年龄和条件界定时间
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界定符合选拔条件的时间要求为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取得的工作实绩或成果。
三、选评程序
(一)发布选拔通知。以文件的形式(包括电子版)发送到各单位,有下属机构的单位或是企业由主管部门通知并进行宣传。同时在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diaomoju.com)发布选拔通知。
(二)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向主管部门推荐,或由个人向主管部门自荐。推荐人需填写《隆安县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和《隆安县第五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重点填写近五年来获得的业绩和成果)。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组织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党(工)委自荐,再由其逐级推荐。对于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同时还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推荐表》中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时需要说明情况。
(三)组织审核。各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属地党(工)委负责核实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成果及业绩,对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将拟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党(工)委研究同意后,以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属地党(工)委名义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科初评。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文体局等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或邀请相关专家,组成社会科学类、教育类、卫生类、工程技术类、农业类、文化体育类等学科专家评审小组,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可参照报名人数情况提出分类别划定评选名额,再按照1:1.5的比例评出初评人选。
(五)终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开展终评。经评委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投票,按票数多少确定建议人选。其中,获同意票数达到评委半数及以上的,才可作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建议人选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确定的建议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七)命名。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文件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并按规定每年给予享受相应人才津贴。
四、人才待遇、管理和实用
按照《隆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修订)》(隆办发〔2014〕32号)和《隆安县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修订)》(隆办发〔2014〕33号)规定,对选出的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隆安县第五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相应的补贴待遇,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管理和使用。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与辅证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一式两份报送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属地党(工)委。
辅证材料复印件应与《推荐表》中“N、推荐依据材料复印件目录”相一致,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5)承担(领导)过的主要科研课题(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6)奖励证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
(二)各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属地党(工)委:将审核无异议的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辅证材料复印件,无违法乱纪证明等),集体研究决定后,统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中心党政综合楼7楼A701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联系人:马秉文,联系电话:0771-6531716。
推荐表可在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diaomoju.com)查询和下载。
附件:1.隆安县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
2.隆安县第五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3.隆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修订)(隆办发〔2014〕32号)
4.隆安县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修订)(隆办发〔2014〕33号)
中共隆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隆安县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