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激励大学生参军报国,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一次性鼓励金。给在隆安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在享受南宁市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基础上,增发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5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和新生每人2000元,专科学历在校生和新生每人1000元。在新兵起运前,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鼓励金给学生本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其它优待政策。在隆安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它优待政策。
三、取消优待政策。大学生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当事人要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县民政部门退还一次性鼓励金。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