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隆安县201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文件精神,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登记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二、报名登记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30日。
2.报名时须交证件材料: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③合法的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有多项证明的以房产登记证明为准);④合法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统一A4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凡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和其他材料者,经查实,一律退回报名材料,不再接受报名。
三、入学安排原则
如果学位不足,拟按如下原则安排。
1.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县城先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
2.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购房时间早的人员;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商及务工时间长的人员。
四、报名登记地点
隆安县教育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
五、学位安排公布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7月31日。
地点:隆安县教育局宣传栏,隆安县第三小学,隆安宝塔实验小学(隆安县城厢镇中心小学)大门两侧,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0771--6526711
特此公告。
隆安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