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隆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0号)和《关于做好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隆编办〔2016〕9号)要求,各部门提出拟调整的权责事项经县编办梳理、县法制办审核确认已报县人民政府十六届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全县涉及15个单位共37项需调整,其中权力事项33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责任事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