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信访局权力清单:无事项
二、县信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在县信访局接待大厅接待来访群众。 |
|
负责接听县长公开电话(县长热线),转送、交办群众来电反映的信访事项。 | |||
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 |||
督促检查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 |||
2 |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分析信访情况。 |
|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 |||
向人民政府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3 |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
|
协调处理集体上访事件。 | |||
协调处理到南宁市、自治区和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 |||
4 | 承担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 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做好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
|
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复查工作。 | |||
5 | 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
|
|
6 |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无 |
|
|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无 |
|
|
|
|
县信访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来信(网上信访)、来访、来电和转送、交办
信访事项及其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以下简称事权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事权机关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登记、受理、告知、答复、复查等工作职责。
2.事权机关是否按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复查信访事项。
3.事权机关执行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工作意见建议的情况。
4.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电话监督检查。
2.发函监督检查。
3.网络系统监督检查。
4.实地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南宁市网上信访工作暂行办法》、《隆安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工作细则》、《南宁市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信访信息系统、网上信访系统和“12345县长公开电话”等平台对事权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办理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对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进行催促、督办。
3.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适时通过电话和实地进行回访信访人。
4.对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
2.通过电话、发函、网络系统、实地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3.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或相关工作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作如下监督检查处理:
1.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通过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提请有关地方及部门研究完善。
3.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