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保密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4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一 | 行政处罚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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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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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政强制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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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泄密隐患的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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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检查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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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检查 | 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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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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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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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保密局下放的权力事项(共0 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无 |
县国家保密局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事项(共0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无 |
县国家保密局审核转报的权力事项(共1 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一 | 行政奖励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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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奖励 |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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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承担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草拟保密工作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保密工作计划和保密技术发展规划。 |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指示,并负责监督、检查与落实《保密法》和其他保密法规、制度在全县的实施。负责保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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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以及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保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加强政治、经济、科技、涉外等领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保密工作,防止重大泄密案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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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掌握全县保密工作情况,编制全县保密工作计划和保密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监测、分析、督导并提出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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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全县保密执法检查,督促查处失泄密事件。 | 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或专项保密检查。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认和监督管理;负责涉密人员政治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督管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秘密载体集中销毁保密管理;负责印刷、复印和废旧收回等行业保密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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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泄密事件报告,组织、指导、督促、参与泄密事件查处,并提出对泄密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处理意见或审核泄密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提请监督处理、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泄密案件。协调公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追究泄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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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监督检查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保密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保密技术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设施建设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的保密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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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管理;配合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密网络、通信系统、涉密会议场所建设总体方案和安全保密方案的审查论证,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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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技术应用和管理;指导重点涉密场所、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提供保密技术服务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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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技术监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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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保密业务指导和培训。 | 组织开展全县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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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经管国家秘密人员及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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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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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承办县委保密委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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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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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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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保密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的监督管理
隆安县国家保密局负责对县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的行为予以处罚。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县各单位是否违反规定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对县各单位实地开展保密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接举报、投诉、上级机关指定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
(二)实地检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依法予以收缴。
(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二)对部门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监督检查
隆安县国家保密局对县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强制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是否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是否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是否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是否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六)是否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是否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八)是否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九)是否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十)是否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十一)是否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十二)是否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十三)是否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对县各单位开展保密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保密监督检查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检查;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
(九)限期整改;
(十)复核查验。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二)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三)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隆安县国家保密局对县各单位开展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十三)其他保密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对县各单位开展保密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保密监督检查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检查;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
(九)限期整改;
(十)复核查验。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以下处置:
(一)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到期未报整改结果,督促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三)到期已整改,经现场核实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促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处理
隆安县国家保密局对县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县各单位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开展调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对县各单位开展保密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接举报、投诉、上级机关指定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后立案调查;
(二)通过面谈询问、查阅台帐、实地检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采取措施;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