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权力清单(无事项)
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
1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制定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订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五)组织开展扶贫异地搬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县级贫困村搬迁开发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各种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和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县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七)承担全县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负责协调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隆安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组织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社会扶贫工作,起草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扶贫开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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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联系区、市直单位定点扶持工作;协调、管理县直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县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 ||||
承担全县贫困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县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 ||||
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 ||||
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与审核申报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 | ||||
拟定财政扶贫资金投向和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引导、扶持和检查考评工作;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统计工作。 | ||||
负责起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科技扶贫项目等扶贫规划,组织扶贫项目评估、协调、实施、检查、监测和评价;负责扶贫移民搬迁的规划、计划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 ||||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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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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