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促进局保留权力事项(共1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一 | 行政许可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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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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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促进局下放的权力事项(共0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无 |
县招商促进局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事项(共0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无 |
县招商促进局审核转报的权力事项(共0项)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名称 |
无 |
二、县招商促进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各级有关招商投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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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我县有关招商引资的有关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2 | 研究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目标任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统筹协调各乡镇、部门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 | 研究拟订隆安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及年度招商引资活动,上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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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各工业园区、各乡镇、部门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 | ||||
3 | 协调组织全县参加境内外各类招商招展及经济协作活动;负责外来客商的来访联络、接待、洽谈、协调等工作 | 协调组织我县参加南宁-东盟博览会、广博会、西博会、海交会等各类有关招商招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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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来客商的来访联络、接待、洽谈、协调等工作。 | ||||
4 | 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 负责制作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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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县招商项目联审会的召开、前期准备等工作 | ||||
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 ||||
5 | 负责建立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加强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动态,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加强与外部的信息交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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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数据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 ||||
6 | 负责在我县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协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我县与县外各地建立的联谊工作以及我县与姐妹、友好县市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作的良性发展 | 负责在我县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协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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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我县与县外各地建立的联谊工作以及我县与姐妹、友好县市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作的良性发展 | ||||
7 | 负责住我县办事机构和外来企业的管理,为驻我县办事机构和外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及投资、置业导向服务,建立外来企业档案 | 负责住我县办事机构和外来企业的管理,为驻我县办事机构和外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及投资、置业导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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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全县外来企业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 ||||
8 |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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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办隆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隆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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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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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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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促进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处理
(二)本局行政审批股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处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参加联合年报,是否按要求报送数据等。
(二)本局行政审批股室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2.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许可条件;
3.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7.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8.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
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处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在联合年报网上核查企业有关数据并与上年度进行比对,如有重大变化,则具体核查企业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
(二)本局行政审批股室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汇报;
2.查阅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实施情况,组织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3.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4.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局行政审批股室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公开审批事项。通过政务信息网等网站,公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事项,并印发相关宣传册。
(二)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局项目督办代办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批,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
(1)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一次性告知申办对象;并出具书面证明;
(3)局项目督办代办股接到服务对象申报事项后第一时间备案登记。
(4)审理人员要及时审核材料,并审批。
(5)及时向申办对象告知办理结果。如申办对象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如实答复,并说明理由。
(三)、加强审批的督查工作。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强化审批工作的监管责任。同时不定期对行政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注重对审批质量进行评查。对审批档案及数据录入进行评查,及时掌握审批中的新情况,了解行政相对人动向,确保审批质量和录入准确。对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规范。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2、实施检查。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完成后,将结果汇总,并进行反馈。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经办人员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处理:
企业完成联合年报后,在商务部网上公布名单。
(二)本局行政审批股室监督检查的处理:
本局审批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由纪检部门或移交有关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