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隆)安监烟爆管罚〔2018〕1号
案件名称:隆安县玉菲日杂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8年2月14日,安监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城厢镇政府等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与玉菲日杂百货店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玉菲日杂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488XE
行政相对人代码_1(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居民身份证):452101**********52
法定代表人姓名:陆**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18/08/13
处罚截止期:2018/03/28
处罚机关:隆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4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