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城厢镇旺中村那蒌屯岜好山石场行政处罚案
365365体育投注 www.yandiaomoju.com 2018-04-13 10:19
来源:隆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隆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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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安监[2018]1  

案件名称:隆安城厢镇旺中村那蒌屯岜好山石场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执法图片、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 二十五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九十四第一项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为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与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隆安城厢镇旺中村那蒌屯岜好山石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3********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1(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居民身份证):450121**********17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子旋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03/29

处罚截止期:2018/04/12  

处罚机关:隆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450123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电话:0771-6522133。承办: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电话:0771-652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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